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香港学校权力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香港学校权力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香港留下了英国当年的“三权分立”体制,即:立法、司法、行政三权分立,相互权力制约。
特首是行政首脑, 立***是立法最高机构, 立***通过立法来控制地区行政事务,而特首通过政策、法律是的实施来影响地区事务。在新条件下,特首有了【准立法权】,即制定行政规章的权力。律师不分国界,但是必须要有资格。
1,首先你在国内犯法,实用的法律是国内的法律,你觉得国外的律师熟悉国内法律吗?估计不大现实!可能会适得其反!
2,因为律师从执业中有公民不一样的权利,比如可以申请翻阅案综,而普通人基本上是没有办法做到,所以须要有资质也是条件!
3,从标题和补充来看,你使用的是犯罪,而不是犯罪嫌疑人,证明你自己主观意见认罪,那么积极的认罪态度会适当有减刑的可能,所以建议还是聘请国内律师较好!
综上所述,你是有权利请国外律师,但是不一定有好的效果!
国内公民在国内涉嫌刑事犯罪的,聘请香港律师或者国外律师的情形符合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,其聘请的香港律师或者国外律师可以作为辩护人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相关法律规定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,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。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:(一)律师;(二)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;(三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监护人、亲友。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、限制人身自由的人,不得担任辩护人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香港学校权力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香港学校权力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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