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小孩中国出生海外护照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小孩中国出生海外护照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新生宝宝的护照不可以在异地办理,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办理。具体规定是:
第四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,应当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***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,并提交下列真实有效的材料:
(一)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《中国公民因私出国(境)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申请表)。
(二)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;在居民身份证领取、换领、补领期间,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。
(三)未满16周岁的公民,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,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、监护人的居民***或者户口簿、护照及复印件。
父母是中国国籍,在境外出生的孩子,而孩子出生时中国公民的父母没有“定居在外国”,孩子出生时自动具有中国国籍。中国使馆理解“定居在外国”为具有外国永久居留权。尚未在境外落户的孩子,回国是可以申请落户的,需准备好孩子国外出生证明公证认证文件。
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,所生婴儿是在外国出生的,婴儿可在国内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。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,婴儿出生已取得外国国籍的,不得再在国内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。因为我国对国籍***血统主义为主,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,如果已经具有外国国籍,那么不可以拥有中国国籍,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。外国出生的小孩办理流程由派出所直接受理。申报材料:1.正常出生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,提供《出生医学证明书》、结婚证、户口簿(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,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;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的,提供中国公民父或母户口簿)。2.非婚生子女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,提供《出生医学证明书》、母亲户口簿、邻居出具的书面证言。3.收养弃婴申报常住户口出生登记,提供《收养登记证》、婴儿《出生医学证明书》(有《出生医学证明书》的)、收养人户口簿。4.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子女未取得外国国籍,回国申报户口的,提供在外国出生子女的出生证和复印件、父母及子女的中国护照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,以及公安机关外事部门签发的《在国外出生子女申报户口通知单》、抚养人户口簿。国籍法的相关规定: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。第四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,本人出生在中国,具有中国国籍。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,本人出生在外国,具有中国国籍;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,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,不具有中国国籍。第六条 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,定居在中国,本人出生在中国,具有中国国籍。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,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,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: 一、中国人的近亲属; 二、定居在中国的; 三、有其它正当理由。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,即取得中国国籍;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,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。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,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,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小孩中国出生海外护照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小孩中国出生海外护照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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